关于住所之登记问题
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20-04-04 00:00
在我国《公司法》第23条要求:“开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,理应备以下标准:(一)公司股东合乎法定人数;(二)公司股东注资做到定资产最少额度;……(五)有企业居所。”第25条要求: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理应注明以下事宜:(一):企业69名字秈1土……”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9条要求,企业登记事宜包含:企业的名字、居所……而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20条则求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被告方向备案行政机关出示“企业居住证明”。由所述法律要求由此可见,企业居所不但是在我国设立公司的基标准之一,也是企业章程务必标明的事宜之一,另外還是法律规定企业登记的关键事宜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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